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及2009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4-25浏览次数:8

 

各学院:
    2008年度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下称“培育资金项目”)及2009年度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下称“重大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指南
    1.2008年度培育资金项目重点支持灾害预防与环境安全等5个领域,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
    2.2009年度重大项目重点支持数理学科交叉领域,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2。
    二、项目申报方式与时间
    项目通过“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
http://stmp.moe.edu.cn)”实行网上申报,不需提交纸质材料。申报流程和有关注意事项请查看“教育部科技管理平台”“通知公告”栏中“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教育部直属高校由各高校统一组织申报,地方及部门所属高校由高校上级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申报。
    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08年4月21日起至2008年5月9日止。
网上申报成功后,各申报组织单位须在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申报项目公函及申报项目清单(格式见附件4)报送科技司计划处,逾期提交者将不予受理。公函须加盖申报组织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申报项目清单电子版本至科技司计划处邮箱。
    三、申报限额及条件
    为保证项目质量和效益,各类项目均为限额申报,名额分配依据各单位承担同类项目执行情况确定(见附件3)。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限额内申报各类项目。
    培育资金项目申报条件按照《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程重大项目培育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教技[2004]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重大项目申报条件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教技[2007]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以上两文件均可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
http://www.dost.moe.edu.cn)中的“政策法规”栏目下载。
    请申报单位组织申报人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的“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最新项目申请书格式并按此格式填写申报。
    四、申报注意事项
    1. 已获得国家“973”、“863”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支持的项目申请,教育部不再重复立项资助。
    2. 项目申请人如已承担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及培育资金项目且未结题的,不具备项目申报资格。
    3. 培育资金项目及重大项目只支持民口项目,凡研究内容涉密的项目请勿申报。
    4. 为杜绝项目申报高起点,立项后自行降低要求的不良倾向,提请各项目申报人注意: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项目申请如获批准,除根据评审专家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外,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研究目标、进度安排、项目预算与预期成果。对擅自更改的,将取消其项目立项资格,并在网上公示。
    5. 各类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培育资金项目不超过4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50万元。
     (1) 对直属高校申报的培育资金项目与重大项目,各高校须根据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相应研究经费;
    (2) 对地方及部门高校申报的培育资金项目,须根据项目申请资助经费额度由高校主管部门或项目申报高校提供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研究经费;对申请资助额度超过正常资助额度或无经费配套承诺的项目,我部将不予受理。
    6.“科技管理平台”网上项目申报系统将按规定时间开放,各类项目申报只能在系统开放时间内进行。各申报单位请妥善安排项目申报时间,尽量提前上传申报材料,避免因系统关闭影响项目申报。

  附件1、2、3可在教育部科技司主页( http://www.dost.moe.edu.cn)中的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科  研  处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联系人:汪瑛                  联系电话:88386334